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直径12-16.5英寸钢轮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5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Steel Wheels 12-16.5 Inches in Diamete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作出六胺反补贴初裁--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5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Hexamethylenetetramin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Changzhou Highassay Chemical Co.、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China Bluestar International Chemical Co., Ltd.)、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engchen Group Co., Ltd.)、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utubi Ruiyuantong Chemicals Co., Ltd.)、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Jiangsu Guotai Guomian Trading)、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Jiaozuo Runhua Chemical Industry Co.)、青岛三凯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Sun Chemical Corp. Ltd.)、Runhua Chemical Industry、山东奥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Aojin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420.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20.5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32%—139.5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33.69.5000项下产品。
2024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沙特阿拉伯的六胺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发起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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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glasPink 时间: 昨天 19:30
印度对华亚克力板征收反倾销税--马来西亚/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3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克力板(Acrylic Solid Surfac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客乐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Keles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上海赛立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Shanghai Sailisi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Shandong Branch)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0.1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描述如下:如100%亚克力实体面材、纯亚克力实体面材、Corian板、Hi-Macs亚克力板、PMMA制成的Montelli亚克力板、PMMA板、Staron亚克力实体面材、Krion甲基丙烯酸树脂实体面材、甲基丙烯酸树脂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5111、39205119、39205199、39206390、39219039、39269069以及35069999。以下产品不在本案的征税范围内:a)纯亚克力板 b)家具装饰和车辆包装用丙烯酸层压板和PET/PVC薄膜 c)聚酯实体面材 d)改性丙烯酸实体面材。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tylam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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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以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7-dgtr@gov.in、dd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和dgtr-india@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 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ndian Metallurgical Cok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印度对华珠光颜料作出反补贴终裁--马来西亚/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11.18%-25.76%,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ka Technology Co. Ltd.)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nan Lingba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hejiang Color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Pritty New Material Co., Ltd.)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印度对华乙萘酚发起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萘酚(Beta Naphthol)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1520项下的产品以及2907151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nic.in、dir14-dgtr@gov.in和dd12-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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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ei 时间: 昨天 19:31
墨西哥对华枪用卷钉作出反倾销初裁--马来西亚转口规避!
2025年4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西班牙语:clavos de acero en rollo para pistol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8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和9802.00.01。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4年9月18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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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ei 时间: 昨天 19:31
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1167-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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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ei 时间: 昨天 19:32
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印尼转口规避!
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1167-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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