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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盲加无知才选债权置换! [打印本页]

作者: woodyhoo    时间: 昨天 18:27
标题: 法盲加无知才选债权置换!
举个栗子:A和B是出借人,C和D为借款人,C借了A的钱,D借了B的钱,未经ABCD同意的所谓债权置换后,A去问D要钱,B去问C要钱,这不吃错药扯淡吗?不是法盲加幼稚是啥?!问题来了,某f葫芦里卖的啥药?!水军真是水到它姥姥家了!
作者: liuliqiang    时间: 昨天 18:28
所以说出借人都反对向老赖要钱
作者: woodyhoo    时间: 昨天 18:29
最“滑稽”的是某f的出借人连谁是他的借款人以及借款人还没还钱的真实信息至今都无从知晓!!!合规合法的帽子是谁赠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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