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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EU)No 10/2011第15次修订增补法

发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生效日期:2020年9月23日。      
过渡期: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已符合本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EU)No 10/2011法规,可继续投放至2022年9月23日,保持在市场上直至库存耗尽。
          修订内容主要分为三方面的更新,重点修订内容见下面表格。   
      更新一:授权物质清单和限值更新。  
      更新二:符合性声明要求更新。  
      更新三:符合性测试要求更新。
目录 章节 主要内容
更新一 附件
1-表1:授权物质清单 1.修订236项:1,3-苯二胺检出限为0.002 mg/kg。
2.修订398项:三氧化二锑的迁移限值为0.04 mg/kg,其符合性验证说明移至附件2。
3.增加1075项:经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盐改性的蒙脱土。
4.增加1076项:亚磷酸三苯酯与α-氢-ω-羟基聚[氧基(甲基-1,2-亚乙基)]、C10-16烷基酯的聚合物。
5.增加1077项:用氟化物改性的氧化铝(包括纳米形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
附件2-表1:特定迁移的限量要求 1.明确了19种金属元素的特定迁移量(SML),且其中4种镧系金属元素物质(铕/钆/镧/铽)的总量不超过0.05mg/kg。
2.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第43项附录8中列出的和(EC)No10/2011附件1之表1中没规定限值的芳香族伯胺(PAA)要求≤ 0.002 mg/kg。
3. 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第43项附录8中未列出的且未在(EC)No10/2011附件1之表1中设置迁移限值的PAA总和≤0.01 mg / kg。
更新二 附件4-符合性声明 增加中间材料要求,需提供的物质用量的信息要求,包括:
●需符合附件2中的限制性要求,或者,
●中间材料有意使用且未排除遗传毒性,需验证这种毒性物质的量是否导致最终材料的迁移量超过0.00015mg/kg。
更新三 附件5-符合性测试 1.严格关于食品加工设备或器具中塑料部件迁移的测试规则。
2.明确了重复性使用的材料和制品的符合性要求。
3.增加了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OM0(40度,30分钟)及其适用情况。
4.修订了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OM4的要求,增加了可回流条件。

重点关注:附件2-特定迁移限值清单表        1.24种元素的特定迁移,含镧系金属元素(铕/钆/镧/铽),详见下表。        2.初级芳香胺迁移的两种不同要求,部分物质限值为0.002 mg/kg,其他总和不超过0.01 mg/kg。
重磅!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EU)No 10/2011第15次修订增补法-1.jpg
重磅!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EU)No 10/2011第15次修订增补法-2.jpg
若需此次更新法规(EU) 2020/1245,可前往grgtest.com 资讯中心-行业资讯下载      
    广电计量广州化学实验室已具备上述物质特定迁移的测试能力,如欲验证产品和材料的符合性,或如需之前其他更新的法规文件,或技术问题沟通探讨,可与我们联系。
技术交流:        郑晓青        邮箱:zhengxq@grgt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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