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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K抑制剂TM471-1胶囊治疗边缘区淋巴瘤等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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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n0307
时间:
7 小时前
标题:
BTK抑制剂TM471-1胶囊治疗边缘区淋巴瘤等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TM471-1胶囊是由知微医药自主研发的I类创新药,为一款新型BTK抑制剂。BTK是B细胞受体通路中的关键蛋白分子,负责参与B细胞的增殖、运输、趋化和黏附,在不同类型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中广泛表达,抑制其活性可产生明显的抗肿瘤效应。知微医药入组的第1例淋巴瘤患者,以最低剂量(50mg)服药的58天和113天,经肿瘤疗效评估显示,其淋巴瘤病灶分别减小51.44%和68.71%;第2例患者在给药两个月后(100mg剂量),经过肿瘤疗效评估,淋巴瘤病灶减小82.91%;第3例患者(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在给药两个月后(100mg剂量),经过肿瘤疗效评估,其淋巴瘤病灶减小81.5%。
研究药物:BTK抑制剂TM471-1胶囊(I期)
登记号:CTR20242756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复发或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知微生物医药(新乡)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M471-1胶囊的1)规格:50mg/粒、60粒/瓶;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50mg。用药时程:剂量爬坡分单次给药期和多次给药期,单次给药期,给药1次,观察3天;多次给药期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2)规格:100mg/粒、60粒/瓶;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或2次,每次100mg(QD),200mg(QD),400mg(QD),200(BID),800mg(QD)。用药时程:剂量爬坡分单次给药期和多次给药期,单次给药期,给药1次,观察3天;多次给药期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入选标准
1、根据2022版世界卫生组织(WHO)造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NHL(如SLL/CLL/MCL/ FL/ MZL/DLBCL/WM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标准治疗手段(DLBCL和FL至少经过2线治疗;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定义为经历了由标准治疗引起的3级或更高的不良事件并导致停止治疗)。
2、剂量扩展阶段需要未接受过BTK抑制剂的治疗。
3、低级别淋巴瘤患者必须处于进展阶段并需要治疗,如CLL/SLL,根据2018 iwCLL指南至少符合一条CLL/SLL需要治疗的指征。
4、除SLL/CLL外至少具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大横径需>1.5cm,结外病灶最大横径需>1.0cm。
5、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2。
7、预期生存期≥12周。
8、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查的前7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短效细胞生长因子等药物;前14天不允许给予长效细胞生长因子。):①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NEU)≥1.0x109/L,血小板(PLT)≥75x109/L,血红蛋白≥8.0g/dL;②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③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血清总胆红素≤I.5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④肾脏:血清肌酐(Scr)≤2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andGault公式,见附录8)。
9、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NCI-CTCAE版本5.0≤1级(脱发、血液学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如绝经未超过2年以上或未进行手术绝育)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妊娠试验,血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果筛选期血妊娠结果超过7天,需进行用药前血清妊娠试验,获取用药前7天内的合格结果后方可入组),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避免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服用后90天内捐献精子。
11、受试者须愿意接受骨髓检查。
12、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根据2022版世界卫生组织(WHO)造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确诊以下疾病者:伯基特(Burkit)淋巴瘤或类伯基特淋巴瘤,母细胞性淋巴瘤或白血病,移植后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PTLD)。
2、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T细胞(CAR-T)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的患者。
4、对于TM471-1胶囊及其任一辅料过敏者。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间隔5个半衰期内(按两者中更短者计算)接受过以下治疗的受试者:①包括骨髓抑制性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和/或免疫治疗的抗肿瘤治疗;②任何种类的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
6、首次用药前在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以及放疗等设备治疗的患者。
7、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下治疗的受试者:①以抗肿瘤为目的的类固醇类药物或中草药治疗;②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附录4)。
8、过去两年内曾患有除本研究目标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9、任何严重的和/或未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血管栓塞,无法控制的出血,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0、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①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或其他显著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II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在计划开始TM471-1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心动过缓(心室率低于50次/分)。②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③六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LVEF)<50%;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11、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下列疾病除外:①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或无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②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③已控制的乳糜泻。
12、临床表现可能难以控制的疾病状态,包括但不限于: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正常值范围,HCV感染(即HCV抗体阳性,同时HCV- RNA高于正常值)、临床难以控制的活动性细菌和真菌感染;②伴有明显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等)的中枢侵犯的患者;③溶血性贫血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3、入组时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
14、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吸收不良综合征、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短肠综合征等。
15、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育龄女性的基线血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北京
河南郑州
湖南郴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西南宁
海南海口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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